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711号,其中指出:
鼓励沿海工业园区及火电、核电、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产业项目配套自建或第三方投建海水淡化设施,普及推广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应用,提高海水资源利用效率。
开展可再生能源耦合淡化、水电联产、纳滤及其他新型分离膜、贵稀金属及其他高附加值资源提取、核电海水循环冷却等技术研究。
鼓励海水淡化企业与自来水公司一体化运营,发电企业实施水电联产,工业企业利用低温余热淡化海水,建立大型海水淡化工程运行调度、系统维护、过程监测等方面的制度化、标准化运营管理技术体系,降低海水淡化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