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已有多省启动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但如此大规模的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市事件尚属国内首次!
常规信用动态评价各售电公司必须参与!不参加将被退市!
2021年1月18日,辽宁省工信厅、东北能监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售电公司动态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评价对象为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评价种类分为常规信用动态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两种。
信息核查及常规信用动态评价,售电公司必须参与。根据规定,动态评价结果作为对售电公司动态管理的依据。对不参加常规信用动态评价或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交易规则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售电公司,按照《辽宁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规定,将启动售电公司退出程序。可见售电公司要主动接受常规信用动态评价,配合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工作,避免被退市的风险。
而信用等级评价是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愿参与。评定等级与银行履约保函挂钩,评定等级高的售电公司可减免履约保函额度。
加强售电公司信用与监管,成为大势所趋!国家发改委在《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提到,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售电公司未满足注册条件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暂停交易资格。目前我国多个地区也已经启动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广西规定评价为D级的售电公司,将被暂停交易资格,列入黑名单,强制退市;山西规定评价等级为D的售电公司将被强制退市;云南规定评级为一星级的售电公司将被强制退市、2星级及以下的暂停交易资格。但在近期这些省份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来看,均没有暂停交易和强制退市的情况出现,辽宁此次强制售电公司退市事件尚属首次。而且在信用评价对象的范围方面,大多数省份的评价对象是评价期内开展业务的售电公司。